《劳动法规》的细节

1 条回复
19 次浏览

最近给朋友准备劳动仲裁,突然发现劳动法规真的很完善了。我罗列一下学习到的知识点。

  1. 法定计薪天数是 21.75 天;
  2. 工作日加班是 1.5 工资;
  3. 双休日加班是 2 倍工资,双休日加班可以用其他时间的调休置换,调休后可免发双倍工资;
  4. 法定节假日加班是 3 倍工资,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不能用调休来免发加班费;
  5. 工龄满一年就享有 5 天年假,满 10 年就是 10 天,满 20 年就是 15 天。没休年假的天数也是 3 倍工资。这里的工龄不限公司,A 公司工作 3 年之后跳槽到 B 公司又工作 2 年,依然累计 5 年工龄;
  6. 违法开除是 2N,合法解除是 N+1(这里的“+1”是指代通知金。如果公司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你了,法律上是可以只付 N 而不付那“+1”的) 。

朋友工作 6 年被违法开除了,6 年来一直单休,光是 6 年来周六单休的双倍工资加班费就算出来 16 万。我们都吓了一跳,反复核算依照法律法规就是这个钱。

以前总是嘲笑《劳动法》没用,看来是错怪它了。它虽然没有强制双休,但是也给到了保障的底线。

我感觉关键在执行/维权成本上?期待楼主后续的更新和维权经验

发表一个评论

R保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