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转发】提醒一下:如果 GG 不肯退款,别忘了支付渠道争议
以我付款使用的港卡为例:
香港汇丰银行规则,对于 Mastercard 借记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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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服务取消、退款未处理:可以从服务取消日或退款文件日期起 120 天内处理;
- 持续服务被中断:可以从服务终止日起 120 天内处理,但最迟不得超过原交易清算日起 540 天。
也就意味着,这笔付款,一年半内,都可以争议。
提交争议的关键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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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把它描述成“我不认可这笔付款”,
而要描述为:商户现在单方面终止持续提供的预付费服务,并拒绝退还尚未使用的余额。
如果付款时间较早,提交争议时应强调:争议事件是现在,收到停服通知才发生。
其他付款渠道方式,也可以自己用 AI 查一下,渠道的争议期相关规定。
争议退款不在乎钱多钱少,别让 GG 这样一封邮件,舒舒服服卷款跑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