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“看演唱会被取消全家低保资格”的思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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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挺火的一个话题,看群里没人讨论,自己发个贴
事件就不多讲了,大家肯定都知道,一个江西女孩子,全家吃低保,但自己打工攒了点钱去香港看了演唱会(可能攒的钱里有一部分是低保的),由于有了去香港的出镜记录,导致全家被取消低保,而且在她出发之前民政部门的人是告知过她后果的。
网上之前是分两派,一个是说自己攒的钱为啥不能用,一个是既然有钱看演唱会就不是那么困难,现在网上风向就是倒向了后者
首先先叠个甲,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政府处理的没有问题,从广义上讲,有钱看演唱会的家庭确实是有能力摆脱贫困,不享受低保。

但是,我想说这个事情如果具体的去看,可能没有这么简单。

很多家庭的问题,不是用一套常规的模版就能套上的。抛开这个案例不谈,不知道哦大家认不认可,有一种贫困叫

“我有能力自己摆脱贫困,但我没有能力拉着父母和兄弟姐妹(里面可能还有个吸血鬼哥哥 or 弟弟)一起脱贫”

有些低保家庭其实并不是没有“劳动能力”,而是没有“劳动意愿“。有些成长在贫困家庭里的孩子,从小达到家里传授给他的经验就是”不劳而获“。日本当年有部挺不错的电影《小偷家族》,里面讲到一家子善良的小偷如何培育下一代,他们不让孩子去读书,但会把自己的处世经验和偷的技能毫无保留的教给孩子,当他们最后被警察连窝端的时候,那个“家长”就说“我已经把我会的都教给孩子的,但我只会偷啊”

其实有些低保家庭就是这么个逻辑,他们一家子可能半辈子都是靠低保活着的,当然有些是有身体疾病的,有些是缺乏劳动意愿的,他们很多就默认自己的孩子得走跟自己一样的道路。但是他们的孩子可能并不一样啊,他们虽然从小也是靠低保保障长大的,但是他们并没有完全接受这样生存方式,有很多是有劳动能力,也有劳动意愿,但是低保的审核是看全家人每个人的收入和消费的。
这时候很多孩子就会遇到现实问题,你自己能脱贫,但是你一旦数据“涨了”但是全家人的低保没了,你赚得钱,难覆盖不了全家人领的低保总数。这就会衍生很多的问题。

首先,就是你愿不愿意把赚得钱都拿出来养一群“懒汉”? 政策默认你是全家的一份子,你赚得钱一定会拿来赡养老人,接济兄弟姐妹。问题是你要是不愿意呢,看着这一批有劳动能力,却天天想着不劳而获的人,你气不打一处来,你愿意去帮助他们吗?

第二,即便出于道义,你愿意去接济他们,但是赚钱不是说一下子就能拿高薪的。一个从底层爬出来的人,最缺的是原始资金啊,很多向上社交的过程中免不了买一些贵重的东西(自用或者送礼),做一些投资,你一开始的现金流就会被你的家人吞掉,你做什么都得背着这个沉重的负担,这就类似于很多凤凰男、凤凰女的故事,典型的就是《欢乐颂》里的樊胜美。

第三,如果你不愿意去接济他们,但他们却因为你失去了低保的资格,你将会受到何种的压力,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啊,我毫不怀疑有些人甚至会受到人身安全上的威胁。

低保制度当然是一个人道主义的兜底保障,是解决底层贫困人口的一种方式,制度里面如“考察全家收入和消费”这样的条款,设计的理想初心是好的,或者说有些设计只能默认你们家团结友爱、互帮互助,但这些条款可能也将是你脱离这个“泥潭”的一把枷锁,将一个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人拖回贫困的深渊,有时候甚至违反了“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”的初衷。

以上仅仅是个人的一个见解,欢迎大家评论区讨论。

OP

我也这么想过,但是事实上经过很多有民政经验的同志介绍,达成这个结果的条件挺多、挺难的

前排打手

嗯,但我觉得想去做,应该就可以做得到吧,我这么说应该有点儿理想化了

实际生活中很难断亲这个我也觉得不合适,就像之前有人离婚,很多次都离婚不成功,最后付出生命的代价,也很可惜

混沌

不理解为什么一直在强调自己挣的钱
个人觉得如果本人已成年且有稳定工作能与低保金完全剥离开,那可以讲是自己拿自己劳动所得去看自己的偶像,我觉得也无可厚非(叠个甲,个人观点,不讨论政策和最后如何定性),但是如果是日常衣食住行靠低保金,自己挣的钱只用来看演唱会,那我觉得确实有点欠考虑了。

不过她懂得靠自己努力来实现自己想要的目标的这股劲,还是可圈可点的,只是可能年纪还小,办事欠考虑(再叠甲,只针对上述我讨论的范围,未讨论范围不涉及,评论思考具有片面性,本人两边舆论都不站,手动狗头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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